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琼台师范学院学生会(英文译名为“Student’ Union of Qiongtai Norm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QNUSU)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琼台师范学院学生会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团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海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接受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具体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学生会的性质和基本任务
第三条 学生会的性质
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是联系学生和学校的纽带和桥
梁,是学生实现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的组织者,学生会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并在校团委的具体指导下,积极主动、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广大同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2.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和理念,贯彻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完成学校及团委布置的具体工作,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大多数学生的心声,提出改进学生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3.教育全校学生严格遵守《琼台师范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琼台师范学院学生指导手册》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声誉,建立并维护良好的校风。
4.带领全校学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永争第一舍我其谁的坚强信念,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勤奋、严谨的良好学风。
5.领导全校学生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积极在全校学生中开展文体、社团、科技和社会实践等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多种活动,积极、主动、有效地丰富全校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
6.培养全校学生独立生活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树立健康的生活作风,促进同学之间团结,维护学生利益,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信息。
7.组织建立学生自我管理体系,保证学校各种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统计和反馈各种管理信息,负责各项学生管理工作的评比及学生违纪情况的处理。
8.指导学院学生会开展各类活动,完善工作制度,促进学院学生会之间的交流合作。
9.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密切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组织联络,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
第三章会员的义务和权利
第五条 会员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琼台师范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承认本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均为学生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加强理论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提升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力。
3.遵守学生会章程。
4.执行学生会的决议,服从学生会的领导。
5.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对学生会工作有监督、批评的权利。
2.有参加学生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有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的权利。
第四章 学生会组织原则 组织机构与产生
第八条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
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上级学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学生会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琼台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九条 学生会的组织机构
校学生会设主席团5人(其中I名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兼任),实行轮值制度,下设信息事务部、综合管理部、对外交流部、文体艺术部、权益生活部,各部设部长I人、副部长I人。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产生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由各班学生投票选举出本班代表I人,并将名单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临时),上届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为自然代表。
2.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产生:由各年级在代表中推选I人与上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组成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并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出主席团常务主席I人。主席团主持召开学生代表大会,选举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3.学生会组织机构的产生:
(1)每个会员学生均可以申请参加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的竞选。
(2)各班在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规定的时间内,对本班申请竞选的学生进行评议公选,提出候选人1—3名(毕业年级各班至少报1名),报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
(3)学生代表大会秘书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全
校参加竞选的人员进行评议,推选出正式人选50--60人,其中参加学生会主席团竞选的人员10-15人。
(4)参加学生会主席团竞选的人员,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上向全体代表进行竞选演讲,由全体代表进行投票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5)由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对其余人选进行考评,产生各部部长、副部长。
(6)如果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将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团联席会议,提出罢免或处理意见,并推举新的人选。
第五章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大会主席团职责
第十一条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职责及基本条件
1.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职责:
参加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推选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学生会主席团,代表会员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工作建议和批评,在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安排下检查并督促学生会的工作。
2.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基本条件:
(1)思想上进,学习认真;
(2)工作认真负责,关心集体;
(3)团结同学,在同学中享有一定威信;
(4)能够代表大多数学生的正当利益和意见
3.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职责:
主持召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组织学生会换届选举,参与确定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参加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会主席联席会议并对有不能认真履行职责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行为的学生会组织机构成员提出处理意见;定期组织全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学生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负责将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会组织机构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批评及时转达学生会有关部门,并督促其作出答复并改进工作。
第六章 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十二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团的十八大,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研究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本办法。
第十三条 述职评议会由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团委组成。
第十四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琼台师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其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十五条 评议内容分为日常考评和集中考评,其中日常考评从
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
评价。集中考评分为提交总结材料、现场述职汇报两个部分。
第十六条 述职评议时间一般在每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的修订权属于琼台师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琼台师范学院学生会。
2.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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